1.社会治安有关法律法规
呵呵,当然有啊,,。
网上违法被抓去的有很多呢。下边是我帮楼主去搜索的一些内容。
网站管理领域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 2005-11-0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11-03 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 2005-09-12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005-09-12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09-12 关于开展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活动的通知 2005-08-14 关于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2005-08-10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02-22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02-22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02-22 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2004-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4-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004-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4-07-2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4-07-26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004-07-06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04-07-06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05-07 信息产业部关于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告 商务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 2003-09-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08-19 关于印发《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08-04 关于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通知 2003-06-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 2003-06-03 关于印发《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06-03 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06-03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06-03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05-31 关于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有害和不实等信息的公告 2003-05-15 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 。 2003-04-17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2003-04-09 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2003-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2003-03-29 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3-03-24 [推荐]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3-03-19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03-02-28 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2002-12-12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宣传周和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2002-12-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2-1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10-14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 。
2.关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主要目的: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现行条例是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3.社区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什么
1、关于社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可以参看社区居委会工作实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社区居委会工作实务:主要介绍社区建设的一些基本的实务和技能,所讲内容有社区工作基本知识和社区主要工作实务。
3、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扩展资料:
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社区工作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主要方法之一具有一套独特的工作原则、步骤和方法,社区工作者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工作的特殊和特点,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
第二,相关行为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在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中,吸收了各种现代科学成果。
如果说,从事个案和小组工作更需要掌握一些社会心理学、精神医学、文化人类学知识的话,社区工作则更需要政治学(如公共行政学)、社会学(如组织社会学)以及经济学、教育学知识。
第三,社区背景知识。较全面、深入了解一般社区结构、服务事业及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功能特点,并熟悉社区生活习俗,从而容易适应工作环境,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工作
4.社区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和社区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社区涉及的法律规定不是很多,往往是所在社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自行指定规则,其社区可有不同职务的带头人,相当于干部,职责也不同。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产。
2、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和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本社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共设施。
3、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共驻共建,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安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7、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8、参与业主委员会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
9、加强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联系,促进团结、互助,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社区进行合作。
10、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11、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与帮助。
1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带头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
2、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居民委员会工作会议,督促各下属委员会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协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社区领导集体。
3、积极推进社区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便利、环境优雅、文化活跃、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4、负责财经审批,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开。
5、虚心接受政府极其部门的指导,积极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汇报和反映社区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社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副主任岗位职责
1、当好主任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完成社区工作和上级布置的任务。
2、除抓好分管工作外,协助主任布置、检查、督促和总结工作,帮助和指导下设工作委员会及居民小组的工作。
3、负责社区各类资料,数据的积累和保管,及时汇总和上报各类信息。
4、协助主任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及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等公共福利事业。
5、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
委员岗位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社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做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深入社区,了解民情,听取意见,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求助,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馈有关问题和意见,提出可行性建议。
4、加强与政府部门、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面推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5、维护班子团结,搞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5.社区治安包括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人口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社区治安秩序管理等。
社区治安管理的内容有五个方面:人口管理包括户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口调查,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特殊控制人口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包括枪支管理,管制刀具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剧毒物品管理。
社区治安秩序管理包括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查禁社会丑恶现象。交通道路管理包括车辆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制定消防规则、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做好消防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等。
扩展资料:
社区治安工作的相关要求:
1、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的的治安管理工作计划,减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2、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社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安活动,组建群防群治队伍;执行综合执法,对辖区内各专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行使监督权。
3、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群众关于治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教育居民遵守居民公约和居民会议决定,开展社区服务,为居民创设安居乐业的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治安
6.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刑讯逼供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该法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
7.东莞社会治安相关法律法规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