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怎么把握

2021年04月15日15:45:04

1.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规定及条例如何

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

2.安全工程师要学哪些法律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法 行政处罚法 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差不多这些 其中劳动法 刑法 行政处罚法 只要关注和安全生产有关的

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 针对不同型 的企业侧重点不同

以后考工程师也是有侧重点不同

3.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法规及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个科目的学习顺序

科目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科目三:安全生产技术科目。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先看基础科目

(1)先看容易掌握的,后看难掌握的;

(2)根据历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目章节分值分布,先看分数多的重点章节,后看分数少的次要章节;

(3)建议学习顺序是:《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技术》。还要记得二八法则,80%的分数,一定是你在20%的时间里挣到的,所以要先学习重要的、分数分布较多的章节,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尽量多的得分。

2、再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主要列举了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有关危害辨识、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处理等内容。考试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我们要保证客观题稳拿分,主观题尽量拿分。

主观题型考核的是考生们对知识的整理把握和语言组织能力,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所以大家要在平常的练习中,归纳答题的模板,对答案进行分析。对于一些通用的句子可以记下来,以便不时之需。

5.安全工程师考试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文件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编辑本段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08版)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发展理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方式和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及方法,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及辨识;重大危险源知识、辨识标准和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措施;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申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步骤;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方法。

《安全生产技术》 考查机械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场所危险因素的类型和机械本质安全要求,机械通用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机械伤害主要类型及预防对策,电气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及危害后果等;电气安全,电气安全系统技术要求,机械制造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安全防护技术;火灾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主要危险因素,各类火灾发生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危害性,不同种类火灾的防治方法和技术关键,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防爆工程和建筑结构等相关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评价的各类检测技术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验.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特种设备检修过程安全措施及检修安全,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机工程的主要内容、人机系统的类型、机械伤害类型,机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人机功能分配,人机系统常见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基本原则;职业危害控制与治理措施;交通运输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矿山主要灾害及防治技术,钻井作业主要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石油修井作业过程中主要危险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施工现场及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点、主要危害、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学灼伤、防污染扩散措施,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各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查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和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事故预防方法及技术措施;事故调查的原则、程序和组织,调查报告的要求,事故调查的组织和技术方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处理的规定,预防措施的制定。 考试内容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1.了解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2.掌握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3.熟悉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 二、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1.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2.了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熟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改进 三、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1.掌握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2.掌握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编辑本段《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

6.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重点有哪些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1。

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一机一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2。

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立法有两层含义,广义的立法泛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其他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法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义。

如经济立法特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 安全生产立法亦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比重增加。

在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下的条件下,这些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生产安全条件差、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安全投入少、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多的严重问题。 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变为国有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

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存在着5个突出问题: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厉的处罚依据。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大多数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者不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能做到预防为主,严格管理;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三是安全投人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据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账就高达40多亿元。

民营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更少甚至没有。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有的官员甚至与企业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民营企业老板违法生产经营“开绿灯”。

五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能法律化、规范化,许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法可依。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业现场和安全设备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以及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等做出全面的法律规范,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应当怎样确保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生产违法的后果。

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

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7.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选址: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

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

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5。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7。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以上是我对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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