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律法规工资

2021年04月16日09:20:10

1.重庆市劳动法规定的最基本工资是多少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出台,前一标准是只有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最低幼儿教师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为:

1、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由原来的680元/月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小时;

2、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6个区县由原来的56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

3、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5个县(自治县)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为7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小时。

2.劳动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2002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6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3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保护、支持职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工会对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侵犯职工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权益职责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劳动和经济权益保障 第七条 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存职工档案一份。 劳动(聘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变更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劳动(聘用)合同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劳动(聘用)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劳动(聘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劳动(聘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先试用后订立合同。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九十日;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续订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动,以及用人单位与接收的国家指令性分配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不实行试用期。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其他名义的费用,或者以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告知职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职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未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要求签订或者续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职工签订或者续订劳动(聘用)合同。 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合同期限从双方应当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职工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

3.新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劳动法里没有底薪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有各个省市自己规定的。

2015年最新各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时间

北京 1720元 18.7元 2015年4月1日

上海 2020元 18元 2015年4月1日

深圳 2030元 18.5元 2015年3月1日

天津 1850元 18.5元 2015年4月1日

浙江 1650元 13.5元 2014年8月1日

江苏 1630元 14.5元 2014年11月1日

山东 1500元 15元 2014年3月1日

内蒙古 1500元 12.2元 2014年7月1日

河北 1480元 15元 2014年12月1日

山西 1450元 16元 2014年4月1日

云南 1420元 12元 2014年5月1日

四川 1400元 14.6元 2014年7月1日

河南 1400元 13.5元 2014年7月1日

江西 1390元 13.9元 2014年7月1日

甘肃 1350元 13.7元 2014年4月1日

陕西 1280元 12.8元 2014年2月1日

重庆 1250元 12.5元 2014年1月1日

4.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有明文规定超过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

重庆市二倍工资时效采用终了起算法,也就是从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

重庆市五中院2012年5.1劳动节发布案例:

范某2008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范某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08年5月-2011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乙公司则抗辩已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认为范某的请求已于2011年5月经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二倍工资计算终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过12个月,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劳动者若要主张二倍工资,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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