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租户安全责任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6日09:55:03

1.云怎样才安全

安全问题的解决是关系到云服务能否得到用户认可的关键要素,云安全也是阻碍当前云计算应用的主要障碍之一。

除了可能发生的大规模计算资源的系统故障外,云计算安全隐患还包括缺乏统一的安全标准、适用法规以及对于用户的隐私保护、数据主权、迁移、传输、安全、灾备等问题。 云安全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户的数据隐私保护,另一类是针对传统互联网和硬件设备的安全。

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用户信息存储于自己的电脑中时,任何人需要这些信息都要经过允许,黑客入侵则触发了法律。 但是,当用户信息存储于云上之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云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官方机构不能够查看这些信息,这些隐私的泄漏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图 云安全吗? 随着IT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云计算用户就可以把云服务提供商当做银行来放心地合作,敢于在银行存钱,就敢于在云服务提供商存数据。 在技术安全方面,首先是多租户带来的安全问题。

不同用户之间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云时代,需要通过一些技术防治用户有意或无意识地"串门"。

其次,采用第三方平台带来的安全风险问题。提供云服务的厂商不是全部拥有自己的数据中心,一旦租用第三方的云平台,那么这里面就存在服务提供商管理人员权限的问题。

第三,服务连续性问题。传统互联网服务也存在单点故障的问题,所以,才会有双机备份:主服务器停止服务,备用服务器在短时间内启动并提供正常服务。

在传统方式下,一组服务停止工作只会影响到自己的业务和用户,但是在云环境下,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终止了,影响的就不是一个用户,而是一大片用户,范围可能非常巨大。 云安全技术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进行思考应用如何改进。

第一,数据安全:云环境下,用户数据直接在云端计算与存储,数据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带来了云环境下的数据安全问题。现阶段,云中数据安全防护技术主要有:增强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数据隔离、数据残留。

第二,虚拟化安全:虚拟化技术加强了基础设施、软件平台、业务系统的扩展能力,同时也使得传统物理安全边界逐渐缺失,以往基于安全域/安全边界的防护机制已经难以满足虚拟化环境下的多租户应用模式,用户的信息安全、数据隔离等问题在共享物理资源环境下显得更为迫切。 由于虚拟化技术的引入,云环境中涉及虚拟化软件安全和虚拟服务器安全两个问题。

虚拟化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只是才刚刚起步,虚拟环境中的安全机制与传统物理环境中的安全措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所以,想要迁移至云计算环境中的用户需详细了解用户与云服务提供商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的云计算环境需要用户与云服务商共同来维护。

第三,终端安全:随着云计算的发展,云终端得以出现。目前可以从终端安全基础设施、终端硬件芯片可信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机制、终端应用安全更新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终端安全防护。

第四,应用安全:由于云环境的灵活性、开放性以及公众可用性等特性,给应用安全带来了很大挑战。 云服务提供商在部署应用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

对于使用云服务的用户而言,应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云终端的安全。例如,用户可以在处理敏感数据的应用程序与服务器之间通信时采用加密技术,以确保其机密性。

云用户应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及时为使用云服务的应用打补丁或更新版本。 总结,中国的云计算产业发展必须在数据迁移、备份、加密以及位置控制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保证云服务的易用性、可用性、稳定性、安全性等。

安全问题的解决还包括云计算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增强用户使用云计算的信心。除了技术问题之外,用户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必须加强。

虽然,现在逐渐有各种安全措施加以保护,甚至未来还将不断推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最终数据的安全与否很大程度还是掌握在用户手中。

2.租户违法房东有责任吗

看房东有无过错,有过错,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于广东法院来说,上述两个法规都应适用。两者规定基本相同。

但笔者认为,两个法规都存在值得研究的地方。一个是房屋租赁权源的问题。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

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

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

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

据笔者所知,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

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

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

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笔者认为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

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

3.租户从事违法活动,房东有责任吗

出租房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除了租户承担责任以外,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有的房东只想收个好租金,就不再过问承租人的租房用途,连身份证都不看,甚至明知承租人从事违法行为,仍旧将房屋出租。

一些租户在出租房屋内设立传销窝点、容留他人卖淫甚至制毒贩毒,这些行为不但涉嫌违法犯罪,且安全隐患较大,邻里间也反响恶劣。

今天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的登记义务

房东决定将房屋出租首先应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法律责任:《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出租人的租户信息审查义务

承租人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如果是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租户从事违法活动,房主知情而不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房主应知或明知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不举报,要承担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明知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助其逃避或为其作假证的出租人,应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同时,针对承租人违规违法行为,房东还可能构成犯罪共犯。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检查好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一旦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腾退房屋等事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租房平台上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房屋租赁是可以使用电子合同的,而且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个您可以放心,目前很多客户都在使用云合同电子合同进行签署,比如房享享、租葛亮、爱租等等,下面介绍下房享享与云合同合作的时候的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互联网的发展冲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租房市场也不例外,在线租赁、线上运营已经成为每一个租赁平台的通用模式,而传统的线下签署租约的形式也亟待改革。

为了顺应在线租赁市场转型的需求,房享享与云合同平台达成合作,解决在线租赁场景下租客、房东与平台之间的在线合同签署问题。

“房享享”是一个“去中间商化”的房地产电商渠道平台,是一个专业的“一手楼盘额外折扣网”,旨在“帮助普通老百姓买房更省钱”。除此之外,房享享还在同时展开自己的在线租赁业务,解决不同层次用户的住房需求。 在线租赁市场一直是一个纠纷频发的行业,除了合同本身规定的内容含糊不清引起纠纷之外,在线租赁合同一般会涉及租客、房东、中介以及平台四方盖章签署,合同主体多也是纠纷频发的关键因素。线下签约,租客很少会去验证中介的真实身份,容易深陷虚假合同。由中介单方签署没有平台盖章的合同不是没有发生过,没有租房经验的客户可能就会忽略这一点,而产生纠纷之后又无法追究平台责任。而对于租赁平台来说,使用电子签名,除了化解与租客之间的信任危机,也是为了提高平台的运营效率。线下签署合同都需要公司盖章审批,周期长、效率低、管理麻烦,而这个过程可能就会影响租户重新决策。

云合同产品服务▽

云合同可以为在线租赁平台提供从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管理到数据存证的全生态服务。01 实名认证通过银行卡四要素、身份证二要素以及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中介、房东以及租客进行身份认证,并通过短信验证码进行对签署行为进行意愿认证,防止假冒代签。02 电子签名云合同可以将电子合同系统嵌入到租赁平台中,租客、中介、房东都可以在线签署,并且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防篡改性。整个签约过程简单、透明、快捷,增强用户体验,提高平台公信力。03 电子合同签署完成的电子合同会保存到平台上,租客也可以随时查看下载,防止合同丢失,方便平台管理。04 数据存证云合同会对从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到合同管理整个过程进行数据存证,当发生租赁纠纷时提供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

租赁电子合同安全性要如何保证▽

01 法律认可,技术保障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要求,云合同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保证了签署过程中的真实身份、真实意愿、原文未改、签名未改,从而保障电子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和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02 纠纷有保障除了保障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云合同还打通了仲裁委、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等权威机构,提供数据存证和法律服务,如果发生租赁纠纷,可以为平台和用户提供云合同证据报告、司法鉴定书、公证书等权威法律文书等纠纷解决证据。

租赁电子合同租赁电子合同不仅是市场需求,国家政府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租赁行业向这个方向发展。2017年10月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广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来穗局)发布了3份有关住房租赁的文件,对在线租赁的电子合同做了以下规定:1、广州将开启房屋租赁合同“线上线下”备案模式,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纸质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2、为确保租赁住房供需信息的真实性,新增了人、屋实名的规定,包括要求平台使用人身份需实名认证;要求房屋信息需真实;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租赁双方公正签约履约,明确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上调租金等。

5.租住的房屋漏电,责任谁负

1、未经房东同意承租人不得与他人共租同住在房子里,合同上有这么约定没?若无约定,承租期内你有权决定是否与人共同居住,2、同屋居住的人证明你无过错证明力不如其他如邻居的证明力强,因为证明人可能与你有利害关系,但做证是可以的3、老人什么情况下被电的,他自己是否也有责任?要证据证明4、短信要保留,证明你已事先已履行了告知房东义务,你无过错5、找到维修电工或见证的民警拍摄的照片证明是房东出租给你的房子存在不规范电路安装现象,是导致老人触电的原因,6、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老人无过错,你也无过错,打官司你不会输,如房东一定要上法庭,你申请法院对此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按责任分的。

6.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如果未履行则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租户安全责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