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宪法为法律依据进行审判的案件
以齐玉苓案为例,在民法中没有受教育权的明确规定、1995年的教育法又不能适用(法不溯及既往)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民法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该条文中只规定保护公民有关“财产、人身”方面的权利而没有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因此需要对此做扩大解释,其“理由”是《宪法》第46条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样,《宪法》第46条就成为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的理由,《宪法》第46条是对《民法通则》第106条适用本案的“合宪性解释”,但判决的依据仍然是《民法通则》第106条,而不是《宪法》第46条,类似这样的案件仍然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宪法案件。
2.《民事诉讼法》主体不适格所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如果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是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三是产生的后果不同。
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判断该案的原告是否享有诉权,而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 法院在进行立案审查时,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形式审查,只要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即可立案,是否正确应通过实体审查来认定。
3.民间借贷9月1日前立案.9月1日后审理的按什么法规审理
201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过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换言之,如果在8月31日(也就是明天周一)在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将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审理,而适用此前的司法解释。
4.法律对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有哪些主要规定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 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也叫一审程序或初审程序。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 均有详细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以下七个具体步骤: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 诉进行审查。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④法庭调 查。
⑤法庭辩论。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2)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自诉案件,其程序基本与公诉案件相同。
但也有以下三点不同之 处: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进行调解;自诉 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3)基层人民法院对轻微的刑事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20日以内审结。
(4)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 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①普通程序;②简易程序;③特别程序;④督促程序;⑤ 公示催告程序;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5)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具体问题规定较 细,对于许多与民事案件有共同点的问题,规定较少,甚至未作规定。
对这些未作规定的问题, 审理案件时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进 行审判。 但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
比如:不适用调解;不搞独任审判,都应组成合议庭;审限为3个月,而不是6 个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