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承包荒山荒坡的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中的荒山、荒坡等土地。村集体可以通过公开协商、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外承包,对外承包时,本集体成员具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荒山、荒地承包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的用途而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农村土地合同法》的规定,承包期由承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但是,如果确定土地使用情况,不得超过第20条规定的期限。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原的承包期为30 - 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本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费用由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投标确定。合同费用由双方通过公开协商和其他方式商定。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民开垦荒地归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4.荒山、荒地承包年限的法律规定
合法,最长是60年.根据《农村土地合同法》的规定,承包期由承包人和承包人约定。
但是,如果确定土地使用情况,不得超过第20条规定的期限。农村土地合同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原的承包期为30 - 50年。
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6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合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本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费用由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投标确定。
合同费用由双方通过公开协商和其他方式商定。扩展资料: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农村土地承包。
5.关于“农民开垦荒地,而使用权归农民所有”的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2113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5261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4102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1653受法律保护,任何回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答——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6.个人开垦荒山荒地国家有什么政策
我国对荒地、荒山的政策是“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对土地进行全面的开发整理。
但是,土地毕竟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现在全国好多地方在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开垦、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放开使用权,搞活开发权,对开发荒滩荒地、复垦废弃地从事粮食生产的,有的地方实行N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生产的,实行N年内可免征农林特产税,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等。各个地方各有政策,涉及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问一下。
但是有一点,就是如果这些原来的属集体的荒山、荒地在被征用、征收时,对开发者的投资部分及青苗补偿归个人,土地补偿归集体,由集体来决定分配方式.如果原来是国家的,只能获得青苗补偿款及个人投资部分。--各地的政策不同,以上仅是本人所在地的情况,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