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最新的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法〔2018〕141号 引用文档:法律速递(1)篇[正文]字体大小: 小 中 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整体目标的实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近期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问题(一)执行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以下简称《失信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审查被执行人是否符合纳入名单的法定情形,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失信规定》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失信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已经纳入的,应当撤销,纳入后才具有《失信规定》第三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屏蔽。
(三)对于有失信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应当依照《失信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体操作按我院“法明传[2018]33号”通知要求进行。(四)案件已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执行法院按照我院“法明传[2017]699号”通知要求,已将案件标注为实结,尚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处于发布状态的,应当屏蔽;如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应当撤销。
二、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问题(一)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已发出限制消费令的恢复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无须再根据《终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发出限制消费令。(二)在严格按照《终本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的执行措施后,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不受《终本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三个月期限的限制。
同时,要严格杜绝随立随结、违规报结等滥用终结本次程序的行为。立案后不满三个月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将作为日常考核和本次巡查、评估工作中重点抽查的案件。
(三)执行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必须完成对所有已开通查询功能的财产项目的查询,仅查询部分财产项目的,不符合完成网络调查事项的要求。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距完成前次总对总网络查控已超过三个月的,还应在终结本次程序之前再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四)根据《终本规定》第五条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时,可以采取面谈、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必须将征求意见情况记录入卷为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1.执行内容仅为追缴诉讼费或罚款的;2.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4.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五)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一般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1.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入卷;2.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时,应及时传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3.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未实现网络查控的财产,应前往现场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附卷为凭;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生活居住、劳动就业、收入、债权、股权等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附卷为凭;5.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对其住所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全面核查被执行人企业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并可依申请进行审计调查。
(六)本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发生调整的,对此前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及时指定相关法院负责后续管理。三、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选择“和解长期履行”情形)报结。
执行案件流程系统须进行相应改造,在终结执行内增加“和解长期履行”作为终结执行的一种情形;同时,对该种情形终结执行的案件在报结时可以不作必须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
对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法院,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改造系统;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法院,由我院负责改造系统并进行远程升级。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5月28日。
2.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望采纳
3.《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急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4.目前幼儿园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际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幼儿园管理条例》
5、《幼儿园工作规程》
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8、《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5.保险行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怎么写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
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
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因此,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同时,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实行又具有强制性和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当然也不能例外。如果党组织和党员可以不遵守、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那就等于党违背了自己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党章专门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尤其在当前,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共产党员越要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这是因为:党的性质和党员的先进性,决定了广大党员要比普通公民更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党员要争当遵守法律的模范;在国家机关担任公职的党员更要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
7.保险行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怎么写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