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录取依据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9日15:45:00

1.天津市高考政策

天津: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出台2009年06月03日 15:45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以下内容节选自《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3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它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7.同时符合第34条、第35条、第3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享受照顾政策的高级中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其所在中学分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高招办将全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及其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名单抄送市高招办),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0.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高校录取时,一律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如上述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仍不足,经高校同意,市高招办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B类、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

2.目前天津的高考制度

凡在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该市教委出台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及参加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新规定。

高考报考资格

蓝印户籍和学籍年限至少3年

从今年5月起,凡在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该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规定的原因有三:首先是教育部对高考报名资格有严格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的规定,以维护高考招生秩序;二是天津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将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起作用;三是天津实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题,而且天津选定的普通高中教材与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备考。

学生就学管理

“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该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加强对蓝印户口学生的统筹安置,对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该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遵循教育规律

“量力而行、总量控制”

该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的工作中,必须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量力原则,确保师生安全,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计划必须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在今年该市蓝印户口政策调整后取得蓝印户口者,按照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及参加高考的新规定执行。在政策调整前取得蓝印户口者,仍执行本市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及参加高考的原有规定。

3.天津市高考政策

天津: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出台2009年06月03日 15:45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以下内容节选自《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3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它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7.同时符合第34条、第35条、第3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享受照顾政策的高级中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其所在中学分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高招办将全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及其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名单抄送市高招办),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0.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高校录取时,一律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如上述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仍不足,经高校同意,市高招办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B类、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

4.高考招生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高考招生制度主要还是依据分数和志愿,实行高度计划性的集中录取。

“分数论英雄”、“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倘若不做根本性改变,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困境难以破局。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分离,才能扭转考什么就教什么,教什么才学什么的局面;才能考查出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建立起有力度的多元评价体系;学生根据获得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自主申请大学,才能还给学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还给大学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如同“多股诺米牌”效应,在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中,一个很小的初始能量就能产生巨大的链式反应。而“招考分离”的录取制度恰恰扮演了“初始能量”的重要角色。

5.天津市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高考有什么新政策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费用由政府埋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专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在本市暂住,年龄在6至15周岁,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将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按生均标准和实际在校生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据介绍,各区县政府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将得到奖励。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暂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原籍或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原籍转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除须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要由原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区县教育局在每年寒暑假期间统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

各相关学校不得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经考试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小学毕业需继续在本市就读初中的,按本市现行初中招生办法执行。各有关学校不得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费用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用再交借读费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上小学,持有暂住证、务工证等证件,由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近入学,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不需要再交借读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祝您愉快~。

6.法律上对违法招生有什么处罚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与或直接进行处理,具体处罚视情节而定。

高校招生管理比较复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在不改变目前体制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管理职责,由主管部门处理相应的违规行为。

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与或直接进行处理。

二是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机构,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其中,省级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机构,包括省考委及其省招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招生管理职责,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利于健全考试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参与监督有法可依。

2005年以来,各地和各高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录取工作“十严禁”,有力维护了招生秩序。但是,个别地区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

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改革、靠法治,关键是惩处,在社会上形成震慑力。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违规行为和惩处措施,有利于提高对招生录取领域的治理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7.高考录取诈骗者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高考诈骗涉嫌诈骗刑事犯罪数额如果较大,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关于蓝印户口的高考政策,天津市怎么规定的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8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 号文件规定;③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中规定,凡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并取得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企惠落户为你解答。

天津高考录取依据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