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察网法律法规中心

2021年04月20日12:15:01

1.环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 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 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 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 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 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 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 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 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 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 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 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 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 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 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 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 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 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 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日颁布 5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 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 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1月15日颁布 62.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 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67.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4年9月30日颁布 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4日颁布 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78.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79.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80.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81.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8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8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8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85.草种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颁布 86.国家核应急预案 8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年2月。

2.国家环保最新的法律法规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

原发布者:涓囬噷涓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是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环境法的权限高于地方环境法规的权限;法律权限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权限高于行政规章。即上一层次的权限高于下一层次的权限。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环境法时,应当首先运用层次较高、权限高的环境法律、法规,然后是环境规章,最后才是其他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在标准的执行中,若无地方标准则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2、体系简述(1)宪法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立了我国境内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资源及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3.我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4.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此外,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重罚。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百度百科

5.在哪个可以找到最新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新法律法规可以去——华律网法律法规库 看看,如果没有发现你可以找他们客服帮你查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6.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

生活在地球上,我们生存的环境正面临着挑战,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国家却不加以制止的话,最终毁灭的还是我们自己。

那么,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环保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7.全国的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是

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系统 随着工业信息化进程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日益严重。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对环保举报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防止和杜绝对检举人推诿、不负责任、报复等现象的发生,对环保举报工作要进行科学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地监督,各环保局有必要利用当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以计算机CTI为核心的呼叫中心技术,建立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系统。

一、系统概述 系统集当前先进的计算机通信、CTI技术、多媒体呼叫接入、智能接入交换分配、数字语音处理、异构系统信息交互、INTERNET网络、安全容错技术等于一体,利用环保局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通过自动语音/传真、人工座席、相关工作人员等为群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因特网、手机、短消息等多种接入形式的环保投诉举报服务、查询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办事程序、注意事项和政策文件等公开信息服务、投诉结果反馈以及信息调查服务,为民众与环保局之间架起一座密切联系的桥梁,是环保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吸收合理化建议、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的重要保证。 系统具有自动语音服务、人工坐席服务、录音举报、传真举报、相关环保知识/法律条文咨询、环保政策宣传、环境污染报诉举报、投诉结果反馈查询、信息调查、录音留言服务、因特网服务、语音记录查询、投诉数据分析等功能,并且结合图形化的管理、监控界面。

二、系统特点 环保热线服务系统是集环保政策咨询、环境污染投诉、投诉结果反馈,信息调查为一体的多媒体环保服务系统,它采用先进的通讯与计算机相结合的CTI技术,并充分利用环保局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将自动语音查询、人工服务、信息资料处理紧密结合起来,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服务。群众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因特网、手机、短消息等方式向环保局请求相关服务。

1、实现电话、传真、手机、因特网(Internet)等多种通讯方式接入与呼出; 2、三层客户机/服务器软件体系结构; 3、采用了自主研制的呼叫智能分配和路由技术,合理分配每个座席的呼叫话务量; 4、引入自动文本转语音(TTS)技术; 5、先进灵活的系统结构; 6、支持模拟、数字和ISDN接入,支持中国一号信令、中国七号信令; 7、易于和环保局内部各种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高度集成,从而在信息化管理上实现了对机关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 8、话路、客户数据、操作界面的同步转移; 9、模块化设计; 10、完善的系统管理功能; 11、融合客户关系管理功能; 12、严格的系统安全性设计; 13、支持客户服务中心的互联/分布式呼叫中心,支持远程座席; 14、电信级的应用水平。 三、主要功能 12369环保热线系统将接入功能、导航功能、自动语音查询功能、人工座席服务功能、话路转接功能、信息资料处理紧密联系起来。

用户拨打特服电话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查询、自动留言,并能够在几种服务中来回切换或转接其它电话;所记录的资料可以分门别类的进行统计并形成报表,供相关部门进行检索查阅;意见处理完毕,可由座席主动呼叫用户,告知处理意见,形成闭环处理流程。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交换接入、基本系统功能、维护管理等。

主要功能如下: 1、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可以是人工座席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交互式自动语音服务方式。 ·系统的语音信箱服务功能提供实时录音记录,避免信息遗漏。

它要求客户留下回电号码、相关问题内容及是否希望回复等信息,待座席代表有空闲时进行回复,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客户。包括以下几类咨询服务: ·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咨询; ·有关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咨询; ·有关投诉举报受理说明咨询;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查询。

2、投诉举报服务 ·系统可通过各种接入手段接受用户关于环境污染、噪声超标、卫生状况等的投诉举报; ·电话录音举报/自动受理投诉 ·传真举报 ·人工接听举报 ·网上投诉举报 3、主动呼出服务 ·利用呼叫中心自身具备的呼出功能,系统可以根据客户数据库主动联系民众,进行环保工作满意度调查,通知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等服务。 4、因特网服务 ·结合Internet技术,提供网上自动响应,拓展服务功能;如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 ·网上举报投诉 ·环保知识、政策宣传 ·环境污染指数公布 ·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市民意见、建议收集 ·民意调查 5、统计分析 6、系统维护管理 ·计费管理 ·安全管理 ·服务质量管理 ·软电话应用:包括来话应答、来话转接、电话会议、座席转接、台席转接、临时闭席/返回、呼叫班长、人工转自动、呼叫等待提示、座席呼出、夜铃、呼叫终止、自动报工号、话务员状态指示等。

·业务管理 ·客户资料管理。

中国环境监察网法律法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