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20日14:00:10

1.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1)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需要计量,价格确定、工程计价有关参数、率值确定的基础资料。 (2)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图示计量或有关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

3)行业部门、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编制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综合单价、价格指数和有关造价文件等。

4)类似工程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5)工程所在地的同期的工、料、机市场价格,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

6)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

8)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2.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

3.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

向你推荐一本书《工程造价新手应该掌握的知识与技巧》,工程造价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应该是多方面的,涉及面很广,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或某些知识点上,而应该专中求广。在实际工作中各方面知识都能用到。你也可以在网上阅读。

同时希望你去读一读《工程造价相关知识》

这是造价工程师资质考试四本书中的其中一本。这本书可以回答你的问题。提供以下主要法律法规,仅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149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142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2号]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75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PDF版)

·2007版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合同范本

4.《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有哪些知识点呢

1.根据国家规定,从满足建设项目投资和投资规模的角度,建设项目投资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产投资估算两部分; 2.固定资产投资估算的内容按照费用的性质划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直接形成实体固定资产,被称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别形成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为简化计算,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 3.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资产主要考虑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流动负债主要考虑应付帐款; 4.固定资产投资静态投资部分的估算: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C2=(C1/C2)Q2f,式中C1——已建类似项目的静态投资额;C2——拟建项目静态投资额;Q1——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Q2——拟建类似项目生产能力;f——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5.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误差罗大,应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地方性;配套性;时间性; 6.生产能力指数法又称指数估算法,C2=C1(Q2/Q1)x*f;式中x——生产能力指数; 7.系数估算法也称为因子估算法,分为设备系数法;主体专业系数法;朗格系数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 8.建设投资动态部分主要包括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建设期利息两部分;如果是涉外项目还应计算汇率的影响; 9.流动资金一般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应收帐款+存货+现金;流动负债=应付帐款 10.周转次数=360/流动资金最低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年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周转次数;存货=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在产品+产成品;外购燃料=年外购燃料/按种类分项周转次数;在产品=(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工资福利费+年修理费+年其他制造费)/在产品周转次数;产成品=年经营成本/产成品周转次数; 11.项目流动资金中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包括企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需要量=(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费用)/现金周转次数; 12.流动负债只考虑应付帐款一项。

应付帐款=(年外购原材料+年外购燃料)/应付帐款周转次数; 13.财务基础数据测算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和筹措;生产成本费用;销售收入与税金;销售利润的形成与分配;贷款还本付息测算; 14.生产成本费用是指项目生产运营支出的各种费用;按成本与生产过程的关系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按成本与产量的关系,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按财务评价的特定要求分为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 15.总成本费用包括产品制造成本、期间费用; 16.产品制造费用由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组成;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期间费用不计入成本;直接费用由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及福利费、其他直接支出组成;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 17.销售收入的估算:确定销售量;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18.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归还借款的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其他还款资金来源; 19.国外借款的还款方式:等额还本付息;等额还本、利息照付; 20.财务评价的作用:考虑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用于制定适宜的资金规划;为协调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提供依据;财务评价的内容:财务盈利能力评价主要考察投资项目的盈利水平;为此目的,需编制全部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三个基本财务报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偿债能力分析主要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

5.投资估算的估算依据

1﹑项目建议书(或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包括设计招标或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中的方案设计,其中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

2﹑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

3﹑造价指标(包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指标)

4﹑类似工程造价。

5﹑设计参数,包括各种建筑面积指标,能源消耗指标等

6﹑相关定额及其定额单价。

7﹑当地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包括设备,材料价格,专业分包报价等)

8﹑当地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如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标准等。

9﹑当地历年,历季调价系数及材料差价计算办法等。

10﹑现场情况,如地理位置,地质条件,交通,供水,供电条件等。

11﹑其他经验参考数据,如材料,设备运杂费率,设备安装费率,零星工程及辅材的比率等。

投资估算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