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的法律关系主体

2021年04月21日14:00:05

1.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内涵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繁多,有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这些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是国家。 (1)公民(自然人) 公民包含两类:一类是我国公民,另一类是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

我国公民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因此能够参加相关的教育法律关系。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则只能参加我国的部分教育法律关系,其范围由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签定的条约及国际公约规定。

(2)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特点具有权力特征。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这些组织参加的教育法律关系广泛,无论是在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还是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都可以依法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3)国家 国家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从国际法方面讲,国家主体主要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育协议等。从国内法方面讲,国家主体主要通过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等来行使国家的教育立法权、教育司法权和教育行政权,从而成为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2.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是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

如果不能指向同一客体,则不会产生教育法律关系。

3.请从《教育法》所设定的教育关系模式中,指出属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1.《教育法所》设定教育关系模式主要包括,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四部分。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3.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因此,在《教育法》所设定的教育关系模式中,

国家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中的组织。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中的个人。

4.学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什么

学前教育机构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有四个方面的体现,其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幼儿园与政府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这一条体现了两者关系的法定性。

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特征:

1、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管辖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幼儿园与政府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教育法律法规的法律关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