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包括对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21日14:00:06

1.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

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8、询问和质询

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10、组织代表视察

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12、提出罢免案

13、其他监督方式

人大监督的方式,也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就目前而言,人大制度性的监督是一方面,日常监督是另一方面,而且在这方面还比较弱。当然从方式上讲有:执法检查;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组织代表视察;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提出罢免案;以及其他监督方式。

2.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 )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包括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体系内部各机关、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包括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行政机关内部专业监督部门对各工作部门的监督,以及某些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就某一方面事项对其他部门的监督。

内部监督就是由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的会计监督,简称内部监督。这些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是内部监督的机构与人员。

扩展资料:

内部监督就是由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的会计监督,简称内部监督。这些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是内部监督的机构与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内部监督应当符合的要求是: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工作规则》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创新组织制度,建立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防“权力出轨”。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行政监督体系

3.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4.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 , 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国家监督和什么

基本分类 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标准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监督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不同,可以把法律监督分为系统内的监督和系统外的监督。

(也可称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根据法律监督的阶段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3)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6-437页。 角度分类 对于法律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各种分类,基本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2)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根据监督实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根据监督的性质和效力,可以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和不具法律效力的监督。

(6)根据监督的内容可分为立法监督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6-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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