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选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重庆市申请手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产服务中心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四、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产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竞拍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土地成交价金收取方法。竞买成交者,必须于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金,付清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获得土地使用权。
1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款项的以及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放弃土地的,均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竞得者应对本文件及其规划条件函、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
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根据规划指标,该宗地最大可建建筑面积小于xxx ㎡,且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若是修建地下建筑部分,则应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金。竞得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一切税费。
3.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出让方负责,净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以挂牌时渝垫公司整治的现状作为交地条件,交地时间在xx年xx月底。用地范围内的管网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搬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都由竞得者出资自行负责。
土地竞得者需在交地后半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二年内竣工,延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需按出让价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收回。
4.定于xx年xx月xx日在国土房管局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揭牌会,本次挂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竞买者可于规定时间内刷卡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或汇入指定的竞买保证金专户,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附本、资质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印鉴,填写竞买申请,缴纳报名费1000元后,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成交者,所交保证金抵交挂牌价金;竞买未成交者,所交保证金在挂牌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2.土地交易 应该注意些什么
土地交易办理流程:. 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进行: (一) 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转让;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需要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进行的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按照《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纳入储备的土地,必须进行储备后方可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二、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申请办理土地交易: (一) 纳入政府储备范围内的土地; (二)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三)未解除抵押关系的; (四)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冻结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出让、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土地交易需提交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窗口领取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职代会同意土地转让的决议(原件1份); 5、董事会同意土地转让的决议(原件1份); 6、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1份);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书(原件各1份)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9、城镇地籍测量资料(1份 ) 10、宗地图及1:2000地形图(原件各4份) 11、出让合同及有关缴费收据(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契税等)(复印件各1份); 12、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13、项目投资分析估价报告(原件1份) 四、收费标准 五、办事原则 1、土地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有关当事人依据进行土地交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土地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进行。
3.土地买卖法律知识
1、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不能随意买卖,不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并备案的土地交易属无效行为;
2、如果甲方反悔,乙方只能收回交易现金,如果因甲方毁约对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
乙方不退还土地,法律不支持,因为这次交易本身没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并备案,属无效行为。如果土地乙方使用了一年,再没其他直接损失,法律不支持支付乙方赔偿;如果乙方没使用土地,甲方应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如果乙方还存在直接费用,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4.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因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给权利人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泄露登记信息,给权利人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土地房屋登记簿的;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的;
(三)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或者没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进行登记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十五条 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因公证、见证、认证材料或者勘测报告导致土地房屋登记错误,给权利人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证、见证、认证、勘测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土地房屋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登记证明的,由登记机构予以收缴;给权利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重庆市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选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重庆市申请手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产服务中心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四、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产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竞拍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土地成交价金收取方法。竞买成交者,必须于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金,付清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获得土地使用权。
1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款项的以及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放弃土地的,均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竞得者应对本文件及其规划条件函、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
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根据规划指标,该宗地最大可建建筑面积小于xxx ㎡,且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若是修建地下建筑部分,则应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金。竞得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一切税费。
3.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出让方负责,净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以挂牌时渝垫公司整治的现状作为交地条件,交地时间在xx年xx月底。用地范围内的管网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搬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都由竞得者出资自行负责。
土地竞得者需在交地后半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二年内竣工,延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需按出让价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收回。
4.定于xx年xx月xx日在国土房管局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揭牌会,本次挂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竞买者可于规定时间内刷卡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或汇入指定的竞买保证金专户,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附本、资质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印鉴,填写竞买申请,缴纳报名费1000元后,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成交者,所交保证金抵交挂牌价金;竞买未成交者,所交保证金在挂牌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6.地票交易的法律依据
地票交易的这种新的土地整理、利用和流转模式,其主要法律依据是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2006]269号,以下简称《批复》)。2008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国务院《决定》第2条第10款规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第5条21款规定:“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在确保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安排,依照法定权限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审批,按规定用途决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的分配和使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土资源部《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即“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为有选择地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三)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确定了天津市等五省(市)的9个项目区,成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
(四)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颁布,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挂钩周转指标的含义,遵循原则,试点的批准及项目区的管理等作了明文规定,虽未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做出规定,但客观上给重庆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地票市场保留了实践探索的制度空间。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借鉴了《试点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作了大胆的创新,《试点管理办法》的“挂钩”项目是拆旧区建新区的概念,先“借”指标再补,“先占后补”。 而重庆“地票”的交易制度是“先造地后用地”。先把农村建设用地转化为耕地之后,才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效果更好。
7.法律对土地买卖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可见,我国法律是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买卖、出租、抵押的。但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