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近年自考农业政策与法规试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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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给你一个网址,基本上都有。祝您好运!2003年7月自学考试农业政策与法规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 1.农业政策实施的方法一般包括:行政方法,经济方法,( ),思想教育方法。 A.科技方法 B.法律方法 C.管理方法 D.责任方法 2.政策一般由三大要素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即政策背景,( ),政策手段。
A.政策方向 B.政策目标 C.政策任务 D.政策功能 3.农业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的( )的总称。 A.农业行政法规 B.法律文件 C.规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条文 4.《农业法》规定:“在农村以( )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振兴农村经济”。
A.私营 B.个体 C.国有 D.社会主义公有制 5.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 )。 A.提高农业生产力 B.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C.加强集体统一经营 D.保障农户的经营自主权 6.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包或转让给第三者的,其条件之一是( )。
A.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B.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C.必须进行鉴证 D.必须进行公证 7.凡涉及向农民集资( )。 A.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B.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定 C.实行自愿原则 D.由村集体组织报方案,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除《农业技术推广法》另有规定以外,实行( )。
A.有偿服务 B.无偿服务 C.根据特殊情况,采取有偿服务 D.以有偿为主,对特殊劳动者无偿 9.劣种子之一是( )。 A.以非种子冒充种子 B.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 C.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种子 D.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10.《农业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制定( )。
A.交易规则 B.管理制度 C.许可制度 D.调控制度 11.《农业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经批准取得( ),进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A.对外贸易经营权 B.进出口许可证 C.自主权 D.外汇权 12.依据我国《农业法》和有关法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对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资金和劳动积累,国家应当给予( )。
A.帮助 B.支持 C.扶持 D.鼓励 13.农业发展基金按照分级建立、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建立中央农业基金和( )。 A.省级农业发展基金 B.地方各级农业发展基金 C.县级农业发展基金 D.省、县级农业发展基金 14.公司法规定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
A.30人 B.50人 C.70人 D.100人 15.我国农业科技经费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也应以( )为主渠道。 A.国家财政 B.地方财政 C.科研单位和教育单位 D.信贷资金 16.( )是土地资源中最宝贵的部分。
A.耕地 B.园地 C.林地 D.草地 17.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对所有的土地享有多种权利,但没有( )。 A.占有权利 B.使用权利 C.收益与处分权利 D.出售权利 18.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
A.转让 B.买卖 C.占有 D.未开发而再转移 19.当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时,除青苗费外,征地款应归( )所有。 A.乡(镇)人民政府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C.村民委员会 D.村民小组 20.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 )、执行等三个阶段。
A.调查与取证 B.开庭与审理 C.审理与判决 D.判决与裁定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农业法》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 )。
A.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B.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C.国有农业企业 D.农业事业单位 E.其他农业企业 2.《种子法》规定:( )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A.主要农作物 B.多年生草木植物 C.主要畜牧 D.主要林木 E.主要水生植物 3.违反《乡镇企业法》法律责任的情形有( )。
A.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B.乡镇企业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 C.非法向乡镇企业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法律责任 D.乡镇企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法律责任 E.乡镇企业对外贸易的法律责任 4.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 )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A.试验 B.科研 C.示范 D.培训 E.指导 5.土地资源是农业最基本的资源,主要包括( )。
A.耕地 B.林地 C.草地 D.水面 E.矿藏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农业部门规章 2.农业承包经营决策权或经营自主权 3.工农业产品比价 4.农产品流通 5.土地整理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简述农业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2.简答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和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措施。
3.简答国家对农业投入资金使用的管理职责。 4.简答森林资源环境的保护内容。
5.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应注意哪些问题?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2.试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
2.法律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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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北京驾车撞伤Y。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ؤ
假设1:X为法国人,Y为中国人,Y在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为什么?ؤ
假设2:X与Y均为法国人,Y在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ؤ 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该纠纷?为什么ؤ
假设3:X为法国人,Y为中国人,X在撞伤Y的同时,还使法国人Z受伤。Z在有管辖权的同一中国法院对X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ؤ 问:中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X对Y、Z的损害赔偿责任?请你对以下三种主张分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并说明理由。ؤ ①一概适用中国法。ؤ②一概适用法国法。ؤ
③X对Y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中国法,对Z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国法。
(1)假设1: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该纠纷。ؤ
因为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中国法。 (2)假设2:中国法院既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法国法,由法官自由裁量。ؤ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当事人具有共同本国法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ؤ
(3)假设3:肯定①,即主张一概适用中国法。理由是:根据中国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该侵权行为既然发生在中国,当然应适用中国法。ؤ 否定②,即主张不能一概适用法国法。理由是:这种主张无法律根据。ؤ
肯定③,即主张对中国受害人适用中国法,对法国受害人适用法国法。理由是:该受到损害的中国人无法律上的根据主张适用法国法,而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法国人却可适用法国法,因根据中国法规定,如加害人与受害人均具有法国的国籍,便可以适用他们的共同本国法。ؤ
2. 一中国公民在法国定居,回国探亲时突发疾病,未留遗嘱而死,死后在法国留有动产若干,在国内留有不动产一处,其国内亲属与其在法国的亲属因遗产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诉。
问: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继承准据法的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在该案中,在法国留有的动产应当根据法国法加以处理,不动产应该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3.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
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ؤؤ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ؤ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ؤ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ؤ
(1)有管辖权。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ؤ
(2)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ؤ (3)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允许赠与合同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1 关于离婚案件中彩礼款的定性处理(案例分析) 李宪华 柳海峰 【学科分类】婚姻、家庭法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案情 原告毕某,女,1982年4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住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农民。
被告赵某,男,1982年12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东阿县大桥镇双凤村,农民。 原告诉称:由于与被告相识之间性格差异较大,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只因些许小事发生矛盾纠纷,但并未影响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故不同意离婚。即使判决离婚,原告亦应退还我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当时原告在家务农,被告在部队服役。2008年5月14日原、被告自愿于东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08年11月被告自部队退役。原告诉称于2008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后去被告所在部队并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不予认可,仅承认退役后曾在原告家中共同居住二天。
2008年古历11月,在媒人撮合下商量催娶事宜,并拟定于2008年古历12月6日举行婚礼。此时原告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但未告知被告。
被告在爱为原告送结婚所需棉絮时,因原告嫌弃棉絮质量不好双方发生争执,同时二人性格倔犟均不予妥协,致使矛盾愈演愈烈,原订婚礼亦被迫取消。2009年1月5日被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09年1月7日送达前原告告知被告怀孕之事并要求被告陪同前去中止妊娠手术,被告未允,原告独自做了人流之行为,更加激起原告对被告的不信任感,自此双方未再谋面。
2009年1月22日被告自行撤回起诉,期间被告通过媒人和亲戚多次和好工作,但均未奏效。被告称订婚时曾给原告见面礼6000元、满水钱1000元、认家钱1000元,定娶时给与原告催娶钱10000元、满水钱1000元,原告父亲住院时,其父又给与原告2000元,对上述款项原告认可。
被告另辩称原告之弟结婚时曾给原告1000元、退婚后给付原告钻戒一枚价值1500元,原告主张该1000元款项系被告给其弟的结婚礼金,不属借款,并否认收取被告钻戒。审理中,原告坚持离婚诉求,并以已共同生活为由不退还被告彩礼款,被告自认双方隔阂太深,无和好希望,亦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以符合法律条件为由坚持要求应退还彩礼款。
因双方各持己见,致调解不能达成一致。 合议庭合议时,对下列事实无争议: 1、关于离婚问题:原、被告虽有着良好的婚姻基础,并自愿登记结婚,但在定娶过程中因细微小事产生矛盾,且互不妥协让步,终至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继而造成信任危机,对婚姻的存续失去信心,虽经本院多次调解,终未奏效,现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之希望,并一致同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基本原则,应依法准予离婚。
2、关于彩礼的范围问题:一般来说,在定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它与婚约均有直接关联,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带有浓厚的习俗风味。
而在订立婚约后结婚前互相来往中,男方主动给女方的礼品,如烟酒、食品、衣物、少量现金则不认为是彩礼,而理解为一般的婚前赠与。同时对满水钱、认家钱系女方在定亲过程中因改称谓或某一行为而获取,付出了一定代价,具有明显的道德意义,一般情况下亦不按彩礼对待,均按婚前赠与。
3、关于彩礼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主张在订婚、定娶过程中共给付原告彩礼款19000元(包括满水钱,认家钱3000元),钻戒一枚,借款3000元,原告认可收取彩礼款16000元、满水钱和认家钱3000元、借款3000元,原告认可收取彩礼款16000元,满水钱和认家钱3000元、借款2000元,主张给其弟1000元系结婚礼金,否认收取钻戒。双方争议并不太大。
根据上述界定范围满水钱、认家钱应按婚前赠与认定,故本案的彩礼款应局限于16000元。原告主张借款应由权利人主张相关权利。
另给其弟1000元,被告虽予否认不属礼金,但确因原告之弟结婚时给付,在为由该种情形时亦就不会有该款给付的发生,故该款应认定为结婚礼金,应按赠与性质对待。原告否认收取被告钻戒,被告亦未提交相关证据,故该理由不予采信。
二、关于彩礼款的定性分析: 目前理论界对彩礼款的定性大致有五种意见:一是赠与关系,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的规定。赠与行为完成,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再行索要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无效民事行为。以给付彩礼以限制婚约违背了《婚姻法》婚姻自主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故应认定因订婚给付或接受财物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
【《澳门民法典》第1474条做出如下规定:因婚约之一放当事人无能力或反悔而未能缔结婚约时,任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