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气安全知识培训

2021年05月15日09:00:04

1.用气安全知识

天然气用户须知 为保障天然气安装工程顺利进行,保障用户安全用气,针对一些用户在使用天然气中常易出现的错误,我公司特向用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用方必须将“用户须知”,向本单位或本片区的用户广为宣传,让所有用户都了解本“用户须知”并遵照执行。

二、未经供方许可,不得添装、拆卸、改装燃气管道,不得变动、损害供气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供气设施损坏,或拆卸燃气管道导致必须重新试压者,其相关施工费用必须由用户承担。

三、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气表装修时进行包裹,否则,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之后,方可正常供气。 四、按照国家规定,凡使用天然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

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应按供方要求创造安全用气条件,否则,供方将停止供气,直至达到安全条件为止。 五、用方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应向供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违者供方将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单 天然气因使用方便、清洁卫生、经济实惠、节能环保等优点已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安装户数日益增加,但许多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较为缺乏,出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经验不足。为减少、避免用户安全事故的发生,现从天然气的性质、安全使用等方面,以问答形式进行宣传,敬请严格按此操作。

1、天然气的组成和性质是什么? 答:组成:主要成份是甲烷(95%以上),另有少量硫化氢、水蒸气等。 性质:无色、透明、比空气轻、易燃易爆等。

尤其要注意的是,天然气属甲类易燃易爆气体,其爆炸极限为5.3%--1 5%,最小点火能量为0.28毫焦。 2、天然气有无气味?是什么气味?为什么? 答:天然气自身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但为了防止泄露便于用户嗅辨识别,特在天然气输配的过程中加入加臭剂。

3、天然气燃烧会产生哪些气体?各在什么条件下?应怎样使用才安全? 答:在空气流通条件下,甲烷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尽管生成微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燃烧生成二氧化硫和水,这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在空气不流通的密封空间里,甲烷燃烧会因氧气不足产生一氧化碳则会使人死亡。

正确使用方法,燃气器具使用时,其所在的地方必须保持空气流通。(1立方米天然气(纯度按100%计算)完全燃烧约需2.0立方米氧气,大约需要10立方米的空气) 4、如发现天然气泄漏怎么办? 答:如发生天然气泄漏,应关闭室内所有阀门,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速报天然气公司(电话: )。

此时,不得使用任何燃气器具,不得开关电源,不得带入任何火星,并防止物体撞击产生火花等。 5、如万一出现天然气中毒怎么办? 答:轻者(流鼻涕、流眼泪、头昏、脑胀等),只需将患者移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一会儿即能恢复。

重者(四肢麻木、呕吐、昏迷、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应速送医院抢救,且必须向医生说明是天然气中毒。 6、如万一出现天然气火灾怎么办? 答:在可能的情况下,关闭所有阀门,并速报天然气公司及“119”。

不要惊慌,要说明火灾系天然气引起,并说明发生火灾的详细地点、联系电话等。 7、使用燃气器具过程有何要求? 答:要求使用时不离人,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停气(多为设施故障),应关闭所使用燃气器具的阀门,再打电话到天然气公司,禁止不关阀门先打电话。

8、天然气公司通知停气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在停气时间关闭阀门。恢复通气前严禁开启阀门,如恢复供气时间到了尚无气,应电话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9、市场购买燃气灶、壁挂炉、热水器、等产品应注意些什么? 答:购买燃气灶、壁挂炉、热水器、等商品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有明显警示标志。所用的燃具必须经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合格使用的燃气具;受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销售使用。

防范伪劣产品给市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 11、安装完毕后,用户怎样管理户内外供气设施?怎样申请通气? 答:安装完毕后,所有的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您千万不要打开!若您需要用气,请由天然气公司前来给您通气、调试,给您讲解如何正确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当您对所讲解的内容熟知的后请在安全交底表上签字。

12、在燃气器具附近可否使用第二火源? 在燃气器具附近,严禁使用第二火源。如:电炉、液化石油气灶、煤炉等,以免引起火警事故。

13、为什么装有天然气设备的地方,不能住人?应注意些什么? 装有天然气管道、气表、灶等设备的厨房和场所,不要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严禁作为卧室住人。

因为,一旦天然气管道、气表、灶等设备损坏漏气,就易造成发生火灾或中毒等危险。 14、怎样检查漏气? 用户要经常注意检查天然气管道及设备是否漏气,检查时,可用肥皂水涂在可能产生漏气的地方,如管道的接头、表、灶的开关等处,若有漏气,则该处会吹起气泡。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天然气公司定期加强公告市民检查和公司配备的专职检查员进入用户宅。

2.如何安全使用燃气以及注意事项

安全使用煤气的注意事项

一、使用煤气前要检查胶管是否脱落或破损、老化,发现破裂、老化的要更新,切勿搞接头。

二、使用时要先点火后开旋塞,点燃后发现燃烧不好应及时调整空气调节板,使火焰呈蓝色,但不要火焰脱离灶具。使用中,人不要长时间离开灶具,防止风吹、汤水将火焰熄灭。有时煤气压力过低,也会突然熄火,所以切勿粗心大意。

三、用户要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泄漏,如闻到有异味,应立即检查煤气设施是否泄漏,检查方法可用肥皂水涂刷(先切断火源),严禁明火检查。

四、如发现煤气泄漏,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熄灭火源,不要启动电源,人员要立即离开并与煤气公司营业所联系处理。

五、人员离家外出或入睡之前,要认真检查煤气旋塞是否关好。

六、人员不要在有煤气设施的房内睡觉,严禁将煤气引入卧室取暖或做饭。

七、教育、看管好儿童不要玩弄煤气旋塞,对患有精神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要做好监护工作,严禁独自使用煤气。

八、严禁将煤气设施封在墙壁、壁橱、水池及其它封闭的设施内,以免煤气泄漏不易发现,酿成大祸。

九、禁止利用煤气设施悬挂其它物品。不要用金属器械敲打煤气设施,以免受到损坏。

十、不要在煤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电气设备、火炉等取暖、做饭。

十一、连接煤气灶具的胶管不要超过1.2米长,过长容易脱落,更不准胶管跨过门坎,穿过墙壁。

十二、用户不要私自改制灶具,购买灶具时要选用适合铁岭煤气的灶具。

严禁用户自行拆卸或改装煤气设施,需要时,持《煤气使用证》到煤气公司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后由煤气公司派员处理。

十三、新安装的煤气设施,试点火由煤气公司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十四、严禁在煤气管道挖沟取土和搞建筑,必要时,应报经煤气公司监察部门审批,并按批准的要求、规定施工。

3.如何做好燃气安全知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

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春取暖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 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

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4.煤气安全知识

使用煤气的注意事项

1.使用燃气后,务必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燃气管道阀门;

2.经常检查胶管连接处是否用卡子固定及胶管是否老化、开裂;

3.发现异味,立即敞开门窗,并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漏;

4.长时间使用燃气必须通风换气;

5.请仔细阅读燃气购气发票背面的燃气安全宣传内容;

6.一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严禁使用红外线灶具。

扩展资料:

除了厨房燃气泄漏以外,卫生间也是燃气中毒事件常发区域,尤其是冬季。这些燃气中毒事件多发生在出租屋内,因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屋内,且没有通风装置,天气一冷,门窗被关紧使煤气燃烧不充分,从而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导致中毒。

专家建议,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勿关闭门窗,缺氧对人的危害很大,大脑缺氧会导致脑细胞产生不可逆的坏死,出现痴呆、反应迟钝等后遗症,严重的甚至中毒死亡。

参考资料:人民网 -燃气使用需谨慎 你必须熟知的六条原则

5.企业安全培训的各项内容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1.1、培训对象

1.1.1、新职工(调入、合同工、临时工)不少于两天,其中公司教育一天,车间一天。

1.1.2、新提拔的领导在到职前由公司进行安全教育。

1.1.3、工种变化和岗位变动,普工由车间培训,特殊工种由技术设备和安全部门培训。

1.1.4、对复工人员教育,离岗六个月以上按照三级教育实施。

1.1.5、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人员,一般事故由车间教育,严重的由公司进行。

1.1.6、特殊工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根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安排办理,公司领导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创造条件分批完成培训任务。

1.1.7、对从事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新设备的职工。

1.1.8、各级领导、安全专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实施。

1.2、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

1.2.1、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规程,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1.2.2、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3、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活动及宣传。

1.2.4、通过现场安全检查,针对性地进行识别事故隐患和排除事故隐患能力的教育。

1.2.5、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知识教育。

1.3、安全教育的要求

1.3.1、干部安全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公司组织,教育面达到95%以上,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两天。

1.3.2、全员安全教育每年至少一次,以车间为单位教育面要达到95%以上,重点是各岗位的操作人员,不少于一天。

2、车间安全培训教育

2.1、培训对象

2.1.1、普工工种变化

2.1.2、一般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人员

2.1.3、复工人员已经公司培训安排到车间

2.1.4、新职工已经公司培训安排到车间

2.2、培训内容

2.2.1、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

2.2.2、劳动防护、工业卫生

2.3、培训要求

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八小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3.1、培训对象

已经过公司、车间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到岗位上班的普工、违章违纪人员、复工人员、新职工等。

3.2、培训内容

本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职业卫生防护等。

6.如何做好燃气安全知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春取暖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7.燃气2015年安全培训总结16年计划

2016年,公司将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以安全生产、稳定供气为中心任务,完成基本建设、市场开发、新用户发展和天然气置换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开创公司发展新局面。为了全面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现将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防范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重点,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构建安全生产环境。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筹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管理素质。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运营平稳高效地进行。

参考资料: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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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内容

普工安全教育内容:(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4)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5)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 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6)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 设备等。(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8)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9)挖、扩桩孔、挖槽(坑) 、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 全绳、穿救生衣等)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1)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 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4)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5)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街报告。未经 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6)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

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 槽(坑)壁的稳定状况。(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到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 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箅等。

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18)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等 钢筋工安全教育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 在接受生产任务是,应听取班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讲解,掌握交底内容。

凡没有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 作业。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4)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作业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 认检查,几点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 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6)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 气作业。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 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 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8)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 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严禁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将长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 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 防护设施的高处 [2M以上(含 2M ) ]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 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资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 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 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沟槽边、作业点、通道路口必须设 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11)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 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 空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2)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的通畅、作业环境清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 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箅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3)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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