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机构安全作业知识(如何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工作)

2021年06月15日09:29:46

1.如何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工作

检测人员资质要求: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直接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

鉴于统一的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培训教材正在制定过程中,在有关规定和培训实施前办理计量认证评审时,可暂承认上述人员以前取得的相关资质。但同时,各计量评审组应对技术/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等人员进行笔试,验证其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能力。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各岗位人员资质的具体要求: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检测业务,了解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熟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有三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

(4)熟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5)熟悉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并具有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3.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3)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掌握检测项目的技术标准;

(5)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及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维护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操作计算机;

(6)了解本检验机构的检测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

2.机动车的安全检测如何进行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见《交通安全法》第13条] 《交通安全法》第13条: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3.机动车检验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4.机动车检测应注意哪些行为规范

严格审查

一是新建检测线的审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进行,对不符合上线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对已有的安检机构严格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发证。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地安检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是对已经获得计量认证的安检机构,进一步加强计量认证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其计量认证资格;发现严重不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撤销其计量认证资格。同时,抓好计量认证18个月后的监督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计量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严格执法

要明确检测机构的责、权、利,检测机构对被检测车辆的检测质量要负完全责任,明确对不按照检验标准和规程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伪造检测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对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实施处罚的,要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行业标准,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过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确保其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有效提高其检验能力和水平,为机动车检验市场创造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5.怎样写汽车检测站 安全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kimzuo11

XDJC星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XDJC/ZD-2017管理制度2017年8月8日管理制度目录检测工作管理制度(编号:XDJC/ZD01-2017第1版第0次修订)一、检测工作由主任领导,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二、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三、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四、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五、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中心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六、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七、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编号:XDJC/ZD02-2017第1版第0次修订)一、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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