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健康告语
食品安全系万家,质量全靠严格抓
1.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2.食品安全联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3.全面实施食 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5.安全食品为大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6.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7.严把食品安全关,共谱和谐社会曲
8.食品 人品 大家品,品食 品人 品和谐
9.食品安全从严把关,关爱生命责任如山
10.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安全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11.保障食品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2.保障食品安全,建设美好校园
13.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区
14.关注食品安全,关爱人生健康
15.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建绿色家园
16.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17.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9.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20.师生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21.安全食品为大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22.食品安全联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23.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24.严把食品安全关,共谱和谐社会曲
25.食品安全,情系万家
26.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27.食品安全从严把关,关爱生命责任如山
28.食品 人品 大家品,品食 品人 品和谐
29.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0.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安全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31.食品安全要重视,QS商标少不了。三无食品少去碰,小摊小贩离远点。蔬菜瓜果不能少,牛奶鸡蛋营养好。食品安全人人知,身体健康最重要。
32.你说什么不能少?我说食品安全不能少!
你说什么不能多?我说食品色素不能多!
你说什么不能有?我说苏丹红不能有!
33.三无食品要杜绝,油炸食品不能吃。健康食品多买点,绿色食品要常吃。
一串麻辣三分美,二串麻辣十层灰。食品卫生得注意,若是马虎要不得。
34.健康的人选择健康的食品,身体虚弱的人更要选择健康食品。
35.吃蔬菜,尝瓜果,不理三无烂产品。
36.多吃蔬菜,多吃瓜果,健康身体人人有。
37.三无产品不卫生,切莫花钱买病生 。
38.三无三无,卫生全无;三无三无,健康全无。
39.一串麻辣一寸危,寸辣难买寸健康。
40.健康复健康,健康何其少。你若还不防,病魔再次侵。人生百年为健康,
今日不防真可惜,若要福寿定得防。
41.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42.食品安全联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43.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4.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45.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2.关于食品安全的小提示
《食品安全》小提示
食品市场应规范, 购买食品要查看,
法制管理程序颁, 提示事项看标签,
质量达标保安全, 配料加入清单见,
以人为本勿小看。 日期说明有质检。
食品生产有许可, 一看二闻三要选,
市场准入无假货, 包装防假应细观,
包装标志序列号, 色味不同防质变,
证明无假市场销。 合法经营手续全。
食品名称专用名, 生产食品要检验,
配料清单顺序定, 讲究卫生保安全,
价值特性应标明, 严把生产准入关,
经销日期都写清。 保存日期定期限。
食品保质最重要, 食品安全关把牢,
最佳期限食用好, 讲究道德品质高,
超过时间警钟敲, 损人利己法不饶,
过期发霉毒素高。 和谐社会共构造。
食品安全歌谣
小朋友,进学校,
学知识,长本领。
文化知识要学好,
健康安全也重要。
病从口入危害大,
食品质量数第一。
食品挑选要细心,
三无食品需留意。
苏丹红、吊白块……
样样都是有害物。
看清厂家出厂期,
切莫超过保质期。
小摊小贩莫相信,
卫生更是难放心。
油炸腌制要少吃,
健康危害正面临。
饮料冷饮有节制,
损害牙齿吃坏肚。
安全意识人人有,
争当食品小卫士。
3.关于食品安全有哪些最新规定
2016网络食品安全新规全文规定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包括: (一)强化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
《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 平台服务等义务。
(二)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 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 服务。
(三)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 《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 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强化调查处理职责。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五)细化抽样程序。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 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 营者。 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六)明确了责任约谈的情形。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 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七)强化了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 信主管部门处理。
《办法》还细化了“严重后果”情形: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 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 《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 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
1、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3、禁止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5、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社区食品安全打招呼制度
为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积极开展农村自办酒席“打招呼”制度。共向自办酒席对象“打招呼”,发出温馨提示卡。
对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流动厨师实行建档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及农村流动厨师需接受健康教育和体检,持证上岗;自办酒席的每种菜品需留样100克以上,留样时间为48小时;对50人以上自办酒席,采取申报备案制度。同时,村(居、社区)委会还要与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对食品安全负责。
6.我要以通知的的形式写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可以适当修改一下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