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