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并不是女方一定要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个问题男女双方可以进行约定,所以并不是女方的户籍一定要迁入男方家庭,反之也是可以的。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