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申请办理的产权证的事项出现登记错误或者其他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