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判决时间,取决于法官案件的多少,及案情复杂程度,原则上一审的审限为六个月,不论何时开庭,从立案到判决为六个月。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 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