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补办的结婚证当天,可以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二)本人的结婚证;
-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