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除了满足公司法中的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是需要满足保险法中对于保险公司的相关法律条件。
设立工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工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法律依据
- 《保险法》
-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