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清借款时若是出借人表示借条丢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
在写收据的时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为和给付钱款;
3、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
4、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
5、对方签字盖章,并署名日期。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