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要去对方地区起诉吗

2024年02月01日18:46: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欠钱不还的案件,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区,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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