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在二审中维持原判的情况下,若出现如下特定情形的一,则须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首先,即为被告人被判定犯有死刑罪行而向上提起上诉的案件;其次,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案件;再者,可理解为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对于第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持有异议,且这些异议可能会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上诉案件;最后,还包括其他应当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然而,若无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发生,那么便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