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界定

2024年05月31日13:36:24

法律明定的夫妇共存期间所创造及取得的所有财物,即是被视为共同财产者。
此等财产无论属于物质形式、资金形式抑或是非实体形态的抽象财富,双方均具有平等的使用权。
在进行婚后财产分割的时,需依据我国相关法规,采用统一且严谨的度量衡标准对其进行公正评估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