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定的夫妇共存期间所创造及取得的所有财物,即是被视为共同财产者。此等财产无论属于物质形式、资金形式抑或是非实体形态的抽象财富,双方均具有平等的使用权。在进行婚后财产分割的时,需依据我国相关法规,采用统一且严谨的度量衡标准对其进行公正评估与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