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收益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资产,需依据具体状况而定。一、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之保险金:1、夫妻共同投保时,保险金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婚前财产投保,保险金仍属其个人所有;3、婚后个人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归个人所有,但已缴保费中另一半视作对方所有。二、婚姻存续期内已获取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支付的保费,则保费中对方应得一半;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所获保险金,归属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