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2024年06月06日13:35:21

产品品质问题处理机制如下:
1.消费者购置之商品若存在品质缺陷,可首先与其经营者洽谈解决方案,如退换或索赔。
2.若经营者拒绝协商,消费者可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或相关行政部门协助,投诉途径包括:
信函、来访、电话及网络。
3.销售者需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三种方式。
即产品售出后,若消费者发现其性能未达说明书要求或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销售者须负责修复或更换,若经修复或更换仍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则应给予退货。
4.销售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应负赔偿责任。
5.欺诈消费者行为主要表现为: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商品重量不足;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却谎称为正品;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以及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