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指犯罪行为被法律裁决所定罪量刑并施予刑罚后,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超过该期限者,将不再对其进行追究。根据各类犯罪的法定刑轻重,追诉时效期限有所差异。例如: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在5年至10年之间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若20年后仍需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