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司法所不接纳如何解决?

2024年06月08日08:32:57

1.判决缓刑司法局不予接收并不影响法院判决效力。
法院依法判处缓刑,司法局必须无条件接收。
若罪犯居住不在司法局辖区分部,法院应移送至其居住地进行监管。
接收矫正对象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依凭权力机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等文件并附带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以履行法定手续。
因此,司法局有义务予以接收。
2.当前司法实践中,除速裁程序案件可于判罚后补充接收信息外,其余程序均需在判刑前先行调查接收司法局意见,经同意后方能判罚。
故此种情形现已较少出现。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