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离婚房产分配的法定规则是怎样的?

2024年06月08日13:34:11

在湖北省黄冈市,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出资购买家庭住房而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何人姓名,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应当平均分配各占总面积的一半份额。
若夫妻中的一方于婚前全额支付了所有购房款项,并成功取得了房产证,则此套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此外,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置房产,并成功取得房产证,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则此种情形下,该套房产亦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房产的获取方式和性质各异,因此在具体的分配方案上也会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