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程序流程介绍

2024年06月14日13:35:53

离婚有两种主要途径: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即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前往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文件,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定书等,其中离婚协定书需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包括孩子扶养权、财产分配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
离婚冷静期为30天,若无撤销,需重新申请领离婚证书;
2、诉讼离婚则针对一方坚持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在孩子扶养权或财产分配上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
首先需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者,可批准离婚。
诉讼过程中,需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将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最终依据庭审结果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更为便捷,但需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达成一致;
而诉讼离婚较为复杂,适用于一方坚持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存在争议的情况。
选择何种途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