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配偶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2024年06月18日08:39:58

若在结婚前,夫妻双方以共同资金购买的房产,但其产权仅落在单一一方的名下,此时若未被登记在房产证书上的那位配偶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也参与了共同出资,那么这个房产将被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关于此等房产的处理,包括如何进行分割,双方可自行做出公平合理的协商决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向管辖区的法庭提出诉讼请求,由法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和分配方案。
然而,若未能被登记在房产证书上的那位配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曾参与过共同出资,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私人财产,归属于这位产权人独自拥有。
另外,如果在结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项,而在婚后则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无法证明自己曾经支付过首付款项,但却能证明自己与另一半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责任,尽管该房产仍会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他或她有权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婚后房产价值增长的部分亦应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