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如下:首先,是指在婚姻关系建立前,一方所获取的财产;其次,是当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再者,就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仅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接着,是一方专为其个人使用的生活日用品;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单独归属某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