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持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均属夫妻共有的共同财产范畴:1. 工资、奖金及劳动报酬;2. 经营与投资的利润收益;3. 知识产权的获益;4. 遗产或赠予财产;5. 其余应属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