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须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其地址、电话等,以及法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及电话等;(2)被告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以及法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3)具体诉讼请求及支持该项请求所需依据之理由和事实;(4)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证人姓名和住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