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女性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优势条件:(1)两岁以内儿童应优先由母亲抚养;(2)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者;(3)随母亲生活较长的孩子,改变环境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4)若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拥有多个孩子;(5)子女跟从其生活有利,而对方患有慢性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有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行为;(6)尽管双方抚养条件相当,但子女长期跟随外祖父母生活,且外祖父母愿意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