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恶意哄骗引发他人恐慌致其不幸身亡者,将被视为过失杀人负刑事责任。这是一种对刑法的违背,会面临刑事惩罚。此举指行为人因疏忽未预见到或已预知却轻信可以避免他人死亡即剥夺他人生存权利的行为。过失杀人需存在主观过失,即应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有所预见却疏于防范,抑或是明知行径可能导致他人遇害,但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恶果。总之,行为人须执行了致人死亡的举动并已带来死亡结果,且两者间具备因果联系。具体内容如下:(一)本罪旨在捍卫他人的生命权利;(二)在客观表现层面:1. 犯案者具有使他人遇害的行为;2. 现实中无可避免地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3. 若行为人的失职行为与受害者死亡结果相关联。(三)该罪的实施者通常为成年人,即年龄在十六岁及以上且具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四)从犯罪心理看,主要表现为过失为主,包括过分自以为是的过失以及粗心大意的过失两类,而这种过失主要是面向死亡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