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效期

2024年07月12日18:49:23

若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则案件在过去的五年内不必再进行追诉;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介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罪犯,其案件需在过去的十年内不再追究;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超过十年的罪犯,其案件需在过去的十五年内不再追究;
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案件需在过去的二十年内不再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
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
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
①被害人提出控告;
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