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遵循下述流程进行操作:首先,在被继承人户口所在派所中取消其户籍并开具相关死亡证明文件;其次,前往指定公证机构(原外销商品房前往市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书;最后,继承人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物权变动须遵循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之时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