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包含以下几个要点:1、继承人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放弃继承意愿;若采用口头方式且本人承认或有充足证据佐证,亦可视为有效。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遗产分割后再行表示则不再涉及继承权,仅为所有权问题。3、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如对放弃继承反悔,须经由人民法院依据其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认可;遗产处理完毕后,反悔者将不被接受。4、放弃继承的效力自继承开始时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