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死缓改无期后,是否能继续减刑?

2024年07月16日13:38:48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根据案件情节及金额大小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是贪污金额较小或情节轻微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的惩罚;
其次是贪污金额较大且情节较为严重者,会被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是贪污金额巨大或情节极其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对于犯有第一款罪行且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需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