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当中的某一方或双方在离世次年起,生存者或有利权益的相关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院应予以审理。该请求能否获准,还需判断是否达到"利益关联方"的相关要求。此中利害关系人涵盖了以下几类:(1)因重婚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和基层组织;(2)如未满合法年龄则由其近亲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3)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可由当事人的近亲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4)对于婚前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之病,婚后仍未痊愈的情况,可由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