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时抵制定金陷阱策略:首先,切勿签署认购协议或支付定金,因为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前,这并非必要步骤。双方如有共识,可直接进入买卖合同环节。若合同未能达成,买家可全身而退,无后续困扰。其次,将定金名称改为其他中性术语,如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当合同谈判破裂,所交付的金额仍可退还。第三,务必在认购协议中明确规定对自身有利的条款,例如定金可退的条件,以及不退定金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违约责任。最后,要求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认购书》,且拒绝接受其对该文件内容的修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