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清算组成员资格的规定

2024年07月24日13:35:13

间断性公司清算是依其形态而异,相关人员组成亦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是由所有股东参与组建;
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或经股东大会选定的代表负责。
若个人独资企业要终止,投资人可选择自我清算或请求法院指派清算人协助完成清算过程。
法院收到此类公司清算案件后,应立即指定相关人士组建清算小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