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离婚预约程序前提下,可视为当事人主动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依然延续;若需再次离婚,则需重新进行预约。根据相关法规,夫妇在达成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妥善处理后,须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查实确属自愿且已妥善处理子女与财产问题者,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批准离婚,并颁发离婚证书。预约离婚即为夫妇在正式办理前填写预约表格,待约定日期到达后再行办理。如未能按期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婚姻关系得以维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