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朋友出售银行卡严重性分析

2024年07月25日13:42:49

非法出让自用银行卡,危害甚大,系刑事罪行。
银行卡系指经监管部门特许,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具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多重功能之信用支付手段。
此卡仅限个人名下使用,不得流通或售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