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即行纪方以自身名义为受托方提供贸易服务,受托方向其支付报酬的约定。若行纪方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项,受托方应按约支付报酬;如逾期未付,行纪方可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即行纪方以自身名义为受托方提供贸易服务,受托方向其支付报酬的约定。若行纪方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项,受托方应按约支付报酬;如逾期未付,行纪方可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