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务中,可以依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决定共同财产之处置;如未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案情特殊性及保护子女与女性权益原则作出裁决。夫妻在婚姻有效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1)工资、奖金及劳动付出酬劳;(2)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5)其他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离婚事务中,可以依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决定共同财产之处置;如未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案情特殊性及保护子女与女性权益原则作出裁决。夫妻在婚姻有效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1)工资、奖金及劳动付出酬劳;(2)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5)其他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